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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中的的依法治校——以学院章程建设为中心
2016-05-13 15:40 龙雯  审核人: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相关重要论述,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更是直接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在高校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十分之必要和重要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部署;是落实党的基本教育方针,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举措;是当代大学精神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灵魂,对加快学院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推动作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校紧密关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深刻地阐明了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党和国家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以及个人层面的价值追求。其中,基于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调整、社会自主与社会和谐构建所应遵循的核心价值原则,而在这一价值原则中,重点就是法治。   

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努力营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校园氛围。依法治校中的“法”指的是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治”指的是管理和服务。因此,依法治校是指依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学校运行机制和法律法规,管理和服务学校的总体意识和校园格局。建设法治校园,将法治的精神、法律的思维模式贯彻到教育教学活动中,运用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管理学校,使学校的各种管理达到法治精神所体现的公平与正义,不仅能够使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更能够促使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并寻找最大限度的自由。建设法治校园,实现真正的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有利于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依法治校的途径   

(1)深化建构现代依法治校制度   

教育要靠制度来落实,监督要靠制度来保证,预防要靠制度来推进,惩治要靠制度来加强。法治的内涵应当包括:一是人们所遵守的法律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这一法律被人们所普遍认可、接受与遵循。在法律优先的前提下,以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为原则,完善学校制度顶层设计,确保科学性、严密性、无漏洞、无偏差,为学校法治建设提供持久的推动力。   

(2)不断深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为更好地建设法治校园,要深化法治校园文化建设,将法治观念、方法、模式渗透在学校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学校法治文化主要体现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大方面。首先,要构建法治的物质文化载体。通过在校园中和教室里张贴遵纪守法标语、法治宣传海报、法律法规知识和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使全校师生的道德规范、思想导向、信念追求、行为取向自然而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次,要加大法治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力度。通过开设相关法治课程,帮助师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最后,要加强学校制度文化建设,使其不仅成为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更成为全体师生的共有价值观念。   

(3)构建营造现代法治校园氛围   

在校园中,形成的不仅仅是守法光荣和守法有责的良好风尚及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能够使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知法、懂法、守法,更能够帮助全校师生最大程度的拥有权利和自由。这种民主管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氛围渗透在校园生活的各个部分:全校师生都是学校的主人,参与到学校重大方针的制定和执行之中;全校每个成员都是不可或缺的个体,在各守其位、各尽其责的基础上相互关心,真诚相待,建立起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大力促进学校法治化、现代化、特色化发展。   

(4)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学校高效运行的基础,加强监督管理则是保证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有效推行的重要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变异,只有加强监督,才能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利益不受侵犯。在构建法治校园中,必然要以强化、完善监督体制为保障。   

三、推动以学院章程建设为中心的依法治校进程   

2011年我院被列入“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学校”。 为顺利完成学院章程的制定工作,学院特成立章程委员会及章程起草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经过资料收集、文件学习,调研考察、章程草拟,讨论修改阶以及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程序阶段,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核准。我院章程是湖南省首批唯一一所通过教育厅核准的高职院校章程。现在已经进入章程实施阶段,对章程内容进行全面普及,落地实施,并同时开展了学院制度汇编工作,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修改、废止。   

学院在章程建设之始就制定了“以建促改--以改促建--改建互动”的思路,明确制定章程的目的,根据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大力推动依法治校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既充分反映学院现有特色,又体现学院未来发展方向,厘清方方面面的关系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完善领导体制。学院章程对学院党委的领导职权和校长的行政职权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根据章程的规定,学院修订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探索和明晰了党委和校长科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   

(2)完善学术体系。学院章程明确提出实行“三会一体”的教授委员会治学模式,并规定了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依据章程规定,学院建立了行政。学术分离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负责人,明确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了由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   

(3)明确管理体制改革。章程确定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学院对院内公共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并对学院和系部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规定。同时,学院依据章程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学院管理体制改革,适度调整了部分管理机构,逐步扩大了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   

(4)强化了民主建设。依照章程规定,学院修订完善了教代会章程,建立健全了教代会工作制度。建立了院长每年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教代会对院长和学院的年度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的制度。建立了学院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同时,对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师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权利、义务和形式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5)建立、完善了以章程为基础的部分制度。学院建立了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院领导听课制度、院领导下寝室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青年教师座谈会制度、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制度等,拓宽了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渠道,拓展了领导了解民心民声的深度与广度,激发了教职员工的参政议政意识;学院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履行审议学院章程、审议学院发展规划、校园整体搬迁意见、学院财务预决算、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全员聘任考核办法、定编定岗方案、学院车改方案、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制度等的重大事项,每年听取、讨论院长工作报告,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等职责。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强国之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法治,就是要进行依法治理,做到一切事物都有法可依以,有法必依,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法治校势在必行,法治文化建设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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